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会计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大力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同时为了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应用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扩大办学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会计学院特制订本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一、 竞赛级别认定
竞赛级别分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竞赛等四个级别。
1. 市级竞赛是指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比赛;
2. 省级比赛是指由省级政府以及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省级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面向全省范围内的竞赛;国内、业内著名企业主办的全球性和全国性比赛。
3. 国家级比赛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竞赛;
A级国家级比赛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专业类竞赛;
B级国家级比赛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所属的司局、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竞赛。
4. 国际级比赛是指由国际权威机构举办的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公认的竞赛。
二、 奖励方式
根据上述竞赛级别,结合具体参赛规模和评奖比例,奖励方式具体如下:
1. 获奖学生填写«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提交至竞赛负责人,报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后计入学生综合测评系统,学生竞赛综合测评加分标准见下表:
学生竞赛综合测评加分标准表:
个人/团体获奖 |
奖项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10 |
9 |
5 |
3 |
二等奖 |
8 |
7 |
4 |
2 |
三等奖 |
6 |
5 |
3 |
1 |
注:综合测评分按参赛人数各自计算
2. 同时,获奖学生经竞赛负责人认定后,予以奖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学生竞赛奖金评定标准表:
个人/团体获奖 |
奖项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2000 |
1000 |
600 |
300 |
二等奖 |
1200 |
800 |
400 |
200 |
三等奖 |
800 |
600 |
200 |
100 |
注:奖金按参赛团队计算
本办法规定明显与学校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者,适用学校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或不明确者,由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会计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