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如学生学籍异动,则在学院范围内递补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各班级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学院推荐,于2022年3月9日会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递补陈鑫等3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三天,自2022年3月9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止。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于2022年3月13日前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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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