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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德阳校区)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04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全校开展试行辅导员助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助理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辅导员助理制度是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制度在一年级全面覆盖,是针对一年级学生的“三位一体”(辅导员、导师、辅导员助理)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二、三年级班级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辅导员助理的配备

(一)原则上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担任一年级的辅导员助理,其他年级不限

(二)一年级可以每个班级配备一位辅导员助理,男女比例合适,有特殊情况酌情增减。二、三年级一位辅导员配备一名辅导员助理。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申请条件:

(一)公民道德素养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

(二)政治思想素质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三)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能引导班级学生特别是一年级新生正确、高效地进行专业学习;

(四)工作作风好。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原则性、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办公技术。

(六)热爱辅导员助理工作。熟悉学校《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熟悉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选聘程序:

一年级辅导员助理选聘由学院统筹,辅导员助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每年5月由办公室向学生公布聘用辅导员助理名额、资格条件和其他有关事项;学生本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辅导员助理申请报名表》;办公室组织力量选拔、培训、初期试用;6月底组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期1年。

二、三年级辅导员助理选聘由学院统筹,辅导员组织安排。学生本人9月初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辅导员助理申请报名表》;辅导员组织选拔、培训、试用。确定任用后提交名单至办公室后正式聘用,聘期1-2年。

第三章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辅导员助理的职责:

(一)开学初期基本工作

1、新生报到期间:

(1) 注册前协助辅导员做好准备工作,随时了解本班同学提前来校情况,并做出妥善安排。

(2) 注册当天负责接待家长与新生,并且要主动向他们介绍学校、院系及专业的一些基本情况。

(3) 按照学院要求向新生介绍入学后各项基本活动安排。督促新生按照学校以及学院的统一安排行动。

(4) 及时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建立有效、畅通的联系办法。及时将新生的各种问题向辅导员反映。

2、新生入学教育期间:

(1) 统一按照学校以及学院安排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做好活动中的组织工作。

(2) 积极主动地走访新生宿舍,了解有关思想动态,解决一些生活与思想上的问题。主动了解新生的特长和爱好,尽快了解新生的特点。

(3) 组织班级活动,增进新生之间的了解及班级的团结,并帮助新生熟悉校园各类环境。

(4) 与入学教育相配合,协助入学教育工作。

(5) 配合辅导员选配临时班干部,并组织临时班干部做好初期的班级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建立起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二)常规学习期间工作

(1) 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综合情况,并将信息反馈给辅导员。

(2) 与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学校重要工作精神和具体部署,以便及时贯彻实施。

(3) 鼓励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生组织,丰富学习生活。

(4) 指导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帮助学生干部拓宽视野,指导学生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

(5) 协助辅导员进行各种评优工作,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参与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学生建立好党、团组织;在此过程中,要做到公正严明,主要起指导和协调作用。

(6) 协助辅导员对班级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培养良好的学风。

第八条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求:

(一)参加学院要求的各项会议、培训、值班。做好工作计划、记录、总结,保存相应资料。

(二)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三)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周向辅导员口头汇报一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生中出现的异常、重要的信息则必须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四)不得讥笑、讽刺、挖苦、威胁、恫吓和打骂学生。

(五)不得索取或接收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有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增强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和院系的整体工作安排,接受辅导员的指导。

(七)如发现有违纪、渎职行为,当月解除其辅导员助理职务。

第四章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培养与评价

第九条辅导员助理的管理

(一)辅导员助理接受学院的工作领导,并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指导辅导员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三)辅导员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

第十条辅导员助理培训

(一)辅导员助理日常培训由辅导员助理办公室主体负责。

(二)每年6月完成新一届辅导员助理聘任工作后,由办公室组织岗前培训,帮助辅导员助理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及工作性质,了解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辅导员助理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辅导员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前、岗中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助理的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辅导员助理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总结,以述职报告的形式上交,每学年提交个人工作案例思考,学校举办比赛选出质量较高的案例报告汇编成册,作为下期辅导员助理培训材料。

第十二条辅导员助理的评价:

(一)辅导员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由辅导员助理个人自评以及办公室组织学生、辅导员进行测评综合进行。测评分数=个人自评平均值×0.2+所带班级班委评分×0.3+辅导员测评分× 0.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合格以上,可获得辅导员助理干部身份加分。

(二)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工作时间1年以上(含1年),每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辅导员助理,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辅导员助理任期结束后,各学院对辅导员助理出具工作鉴定并颁发聘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辅导员助理的解聘:

(一)聘任期内如出现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或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应向学校提出建议解除其辅导员助理职务、取消颁发聘书,同时素质拓展学分和素质测评成绩不予加分。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正式离岗,解除聘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辅导员助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一年级版)

2、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二年级版)

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量化自评表

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学期评估表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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