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前期发布的《会计学院学生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可申请部分课程免考不免修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现对符合免考不免修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4日。
二、异议反馈:公示期间,若对名单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注明异议人姓名、学号及联系方式)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反馈,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会计学院:段玥
初审:陈倩
复审:许静
终审:陈茜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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