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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会计学院学生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可申请部分课程免考不免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9    阅读:

为鼓励学生在会计领域持续深入学习,优化人才培养路径,提升人才培养效率,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于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的学生,可免考不免修《中级财务会计》《财务业务一体化应用》《企业财务会计II》课程。

一、免考条件

考试成绩要求:学生必须在国家统一组织的初级会计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即《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均达到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

证书获取要求:已成功获得由财政部门颁发的初级会计资格证书,证书真实有效且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验核实。

二、免考课程

本科:

大一年级考试合格,学生可申请免考《中级财务会计》。

大二年级考试合格,学生可申请免考《财务业务一体化应用》。

专科:

大一年级考试合格,学生可申请免考《企业财务会计II》。

注意:免考资格仅在考试通过当年内有效,如错过申请时间,不得再进行申请。

三、免考课程平时成绩要求说明

各免考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要求按各课程实际要求进行,若未到达免考课程平时成绩要求将取消免考资格。

四、免考办理流程

申请时间:于考试通过当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方式: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免考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已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并获得相应资格。

免考申请表:填写学校规定格式的《会计学院学生免考课程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信息真实有效。

公示环节:审核通过获得免考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会计学院官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免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学院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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