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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德阳】旁听庭审“面对面”,普法教育“零距离”——会计学院组织观摩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24-06-18    阅读:

为帮助师生了解庭审程序,树立规则意识,提升法律素养,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2024年6月13日,会计学院师生100余人前往罗江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交通肇事罪的庭审。

庭审现场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等,依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当庭宣判等四个阶段依序展开。庭审中,公诉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龙海生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并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表示悔恨、悔罪、悔改。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师生们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宣判现场

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龙海生与学生进行现场的互动,学生积极提问:“公诉人是做什么的?”“刑事案件不能和解?为什么受害人的家属都已经出具谅解书了被告人还是构成犯罪呢?”“法官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龙海生耐心的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公诉人的职责是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侵犯的不仅是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还有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和解的。但是,受害人或其家属表示谅解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一般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人采取。”

庭审,就是一堂形象生动的课程,改变了以往枯燥的法律知识简单灌输,把课堂搬到了法庭上,师生们学习了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零距离了解犯罪的危害,亲身感受了国家法律对犯罪的严厉打击,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与教育作用。

 

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潘学会

摄影:常莹

初审:常莹

复审:陈倩

终审:陈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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